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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8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6-15 18:36:01

    篇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07?

      【字

      号】藏政办发[2005]97号

      【施行日期】2005.12.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5]9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区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推动现代物流业的规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扎

      顿

      拉萨海关副关长

      成

      员:

      高

      尚

      德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张

      文

      宗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谭

      群

      芳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詹

      开

      瑞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

      文

      通

      自治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胡

      金

      法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副局长

      常

      冰

      雁

      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助理

      单

      曲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

      徐

      向

      杰

      武警西藏边防总队副参谋长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海关,办公室主任由扎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詹开瑞、高尚德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篇二: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12.12?

      【字

      号】内商办字〔2019〕780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口岸办,厅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备案同意,商务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田永:主持商务厅全面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口岸办主任斯庆:侧重自治区向北开放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主持口岸办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文杰:侧重机关综合、信息化建设和外贸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信息化建设部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尚志强:侧重内贸流通和利用外资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电子商务部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协调中蒙博览

      会有关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俊:参加自治区扶贫攻坚,担任卓资县扶贫攻坚工作总队长。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长李岩峰:分管驻厅纪检组。

      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郑宜平:协助王文杰副厅长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李春生:协助尚志强副厅长工作。

      2019年12月12日

    篇三: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商务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0.07.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商务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边贸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商务系统食品安全暨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商务厅决定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及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维护流通领域市场正常秩序;

      (三)提出商务厅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承办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和宜明

      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李建杰

      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古

      青

      市场秩序处处长

      陆礼华

      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崔明选

      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刘

      斌

      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处长

      张新军

      对外贸易处处长

      王

      洁

      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秩序处古青处长兼任。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尽快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篇四: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

      号】内商贸字〔2020〕395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

      为做好我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项组织筹备和招商工作,根据目前进口博览会的宣传推广,交易团秘书处按线下(现场)参会方式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

      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秘书处

      (商务厅代章)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0年11月5日-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办好本届进博会有利于展示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成就,有利于释放我国坚定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扎实做好我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确保我区采购商到会数量和质量,促进成交,扩大综合效应,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越办越好”的总要求和主场外交定位,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招商组织工作,继续发挥政府组团的主力作用。坚持前两届进口博览会自治区交易组织工作成效,学习借鉴其他省(市、自治区)交易团招商组织的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精准招商,有针对性邀请优质采购商参会,保持专业采购商一定数量基础上,提升专业采购商的质量和层次,努力促进成交。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采购

      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商业展面积36万平方米,设置食品及农产品、汽车、技术装备、消费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服务贸易等六大展区。同时,结合全球热点和行业发展趋势,新设公共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智慧出行和体育用品及赛事等四个专区。

      按照第三届进博会展品范围,充分利用前两届采购商数据,加强精准推介邀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区内各相关行业的采购商到会观展采购,重点邀请区内更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会;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外资企业邀请力度,增强交易团代表性和广泛性,努力做大增量。

      (二)招商方式

      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招商动员组织工作,主要是商务、国资委、卫健

      委、工信厅、工商联等行业部门和领域,在前两届基础上,对本行业、本领域重点企业和机构进行摸底梳理,筛选出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采购商名录,促进精准招商,重点招商对象:一是前两届参加且有采购意向的企业、单位;二是进口博览局推荐的我区进口企业名录;三是其他有采购意向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单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及进博会路演活动,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引导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广泛邀请民营、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报名参会。

      (三)自治区领导参与的重大活动

      根据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会务安排,做好我区领导参加开幕式等系列重大活动的工作方案、联络保障等工作。

      (四)观摩配套活动

      第三届进口博览会除了虹桥国际经贸论坛、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企业商业展等,为促进展会成交,放大展会综合效应,会期将举办新品展示、投资促进、人文交流、研究发布等类别近200场配套活动。交易团秘书处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工作群及时发布第三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日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观摩学习。

      三、组织保障

      按照第三届进博会交易团组织工作要求,成立自治区交易团。

      交易团团长: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

      交易团秘书长:自治区商务厅厅长田永

      交易团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生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王文杰

      交易团秘书处:设在商务厅,负责全区参加进口博览会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参会证件、交易统计等工作;交易团联络员为商务厅外贸处处长赵岩。商务厅内部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台账。

      鉴于地方交易团主要任务是组织采购,因此自治区交易团成员单位主要是:商

      务厅、国资委、卫健委、工信厅、农牧业厅、旅发委、工商联等单位。自治区其他参会单位,届时根据自治区领导参会活动需要确定。

      各盟市组建交易分团,交易分团组织机构参照自治区交易团机制设置,明确联络员。

      四、工作要求、进度

      (一)报送工作方案

      制定第三届进口博览会自治区交易团组织及招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分管主席审定后,由交易团秘书处印发,并上报进口博览会秘书处。8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报名工作

      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报名工作已于6月25日启动。由交易团秘书处印发我区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专业观众报名工作通知。6月底前完成。

      (三)具体组织调度

      1.报名制证工作。按照第三届进博会报名要求,按时完成自治交易团和盟市分团参会报名工作。自治区本级和盟市分团终审由自治区交易团秘书处负责。自治区领导参会报名工作待进博会秘书处明确后,由自治区交易团秘书处负责办理。9月底前完成。

      2.阶段任务调度。按照总体工作进度,自治区交易团秘书长适时牵头召开协调工作组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调度安排参展前各项工作。

      3.到会参展采购。11月5日至10日,交易团到会参展、交易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的特殊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我区交易组织工作。要充分调动行业组织以及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精准招商,组织我区优质采购商参会采购洽谈,并做好对接

      洽谈、成交和参会人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分工负责、保证落实

      各参会单位、盟市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意识,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各盟市交易分团要创新思路,结合本盟市实际,确定本盟市招商工作目标、方式及重点招商对象,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人和联络人,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自治区报送工作进展。

      (三)统筹组织、保证效果

      在组织参会过程中,各参会单位、盟市要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参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自治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协助负责自治区领导在沪期间的活动安排。

    篇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1?

      【字

      号】桂政办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合作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陈

      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魏

      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苏道俨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范晓莉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任

      陈瑞贤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杨

      健

      南宁海关关长

      卢厚林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陈定武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队长

      莫恭明

      防城港市市长

      谢泽宇

      百色市市长

      黄

      克

      崇左市市长

      马继宪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雄昌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继宪、王雄昌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通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篇六: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任职通知--任职侯云灏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等人员职务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6?

      【字

      号】藏政发[2010]58号

      【施行日期】2010.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任职通知

      (藏政发〔2010〕5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2010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侯云灏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谢俐任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编译局)副主任(副局长);

      张燕卿任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副院长;

      梅玉宝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凯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孙玉明任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列陈新强之后);

      单立坡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振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郭玉强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列刘家杰之后);

      孙中平任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赖永添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卢海元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列达娃次仁之后);

      王军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舒生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立群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列梅高原之后);

      彭思义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列隋云福之后);

      辛盛鹏任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许波任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勇才任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贺青华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卢春山任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甄广川任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列张福山之后);

      杨晓坤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列刘耀华之后);

      金思宇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江村之后);

      XXX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陆万里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松山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喜凯任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副局长;

      杨战旗任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程云书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黄采艺任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篇七: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1?

      【字

      号】新政办发[2012]143号

      【施行日期】2012.08.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服务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副组长:史大刚(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和宜明(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卫利·巴拉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晓萍(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苏国平(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毛力提·满苏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令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牛立新(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文

      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卫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永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尼加提·司马义(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徐锐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刘建新(自治区外(侨)办副主任、口岸办主任)

      XXX(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古力先·吐拉洪(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祖龙·克里木(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

      跃(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新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光辉(乌鲁木齐市委常委)

      谭

      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阿达来提·吐尼亚孜(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自治区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李

      军(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艾力·玉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李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尼加提·司马义、谭成贵(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兼任。

      2012年8月21日

    篇八: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0?

      【字

      号】宁政办发[2009]99号

      【施行日期】200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十日

      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年度进口配额、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

      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八)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自治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政策和标准。

      (九)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投资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全区接受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商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商务出国团组的出国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商务部做好驻外商务秘

      书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商务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内外贸发展促进体系的建议;承担全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和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和茧丝绸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批在自治区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组织指导自治区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

      会、经济技术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承担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助措施案件应诉的相关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八)机电与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和有关商品目录;指导自主品牌、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九)对外经济合作与国际援助处。

      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对外援助计划,组织自治区企业参加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外国投资管理与投资促进处。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及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承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工作;审核上报商务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商务厅行政编制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外资并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申请,负责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项目的合同和章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资并购项目准入条件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二)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物流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培育物流市场,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助交通运输厅推进物流业的发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整建制划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商务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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