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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26 08:15:03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完整)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科学发展必须严守的底线。但全市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于6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主要负责人的7条职责,采取印发明白纸、告知书、与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谈话等形式,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条对照法律要求严格落实。要通过严格执法、严格培训、严格问责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党政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内的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监管职责和工作措施,严禁失控漏管。要落实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同志每月至少研究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到生产一线督导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年底前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十三五”安全发展规划。

    3.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法定。安监部门要承担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承担起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每月至少专题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9月底前要制定出台本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批权和许可权,审批、许可的事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

    4.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教育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起全社会、全民安全发展理念和意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出行业领域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制度,推行员工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宣传培训,使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

    5.拓宽安全生产培训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保证足够学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义务教育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教育、人社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全员消防培训演练集中活动指导协调。其他部门要做好行业领域内人员的培训。安监部门要对培训情况每月检查、通报一次,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三、集中开展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6.全面排查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于515日前,制定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镇街、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突出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各系统要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自上而下开展条条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科学化。要实行监管人员与专家联合检查,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技术优势,确保排查的效果。

    7.及时有效整治隐患。排查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进度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对风险等级高、隐患确实不能消除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靠联系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到联系县市区督查1次;县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调度1次所包靠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8.健全长效机制。安委会督导机构要高效运转,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每半月调度通报1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及时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保证排查整治效果,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督导、通报、督办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9.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按照镇级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重点镇消防站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按规定建好配齐公共场所消防栓、消防通道、逃生通道,报警器、电子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市经信、建设、交通、商务等设有安全工作机构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装备投入,5月底前配齐必要的安全装备,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镇街和园区于6月底前设立不少于3人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人员待遇。

    10.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推进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建设,熟练掌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5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它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要按照构建“大安全”格局的要求,横向扩展、纵向延伸,年底前逐步将商场、物流、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安全综合监管系统,扩大监管范围。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1.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5月底前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督导辖区内各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采取政企合作等形式,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各镇于2016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每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级政府应急办要于6月底前,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应急执法监察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六、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13.提高问责效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准确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事故问责,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结果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使问责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14.问责关口前移。要克服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去问责追责的状况,对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查出隐患不及时彻底整改,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按标准要求投入不足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也要进行问责。监察、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出现失之于宽以及以罚代刑等问题。

    15.从严顶格问责。发生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被追究责任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一律“一票否决”;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凡“一票否决”的,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对发生人员死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一案六查”的要求,逐起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培训教育不到位责任,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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