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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22 08:30:03

    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红办发〔2013〕34号)和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

    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红办发〔201334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17号)精神,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领域无证开采、违法占地、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使国土资源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使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全面清理整顿我区矿业秩序和用地管理秩序,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土资源“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指挥部。

    挥:张海滨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王正祥   区委党委、区政府副区长

    魏世民   区政府副区长

       员:红古公安分局、窑街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信访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海石湾镇、红古乡、花庄镇、平安镇、窑街街道、矿区街道、下窑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宋全增任办公室主任,鲁贵洲任副主任。

    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2个专项行动小组:

    1、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小组

    组长:王正祥

    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51人,其中:区公安分局5人(只参加海石镇、红古乡、花庄镇、平安镇地区的集中执法行动)、窑街公安分局5人(只参加窑街地区的集中执法行动)、区法院2人、区检察院2人、区发改局2人、区监察局2人、区财政局1人、区安监局2人、区国土分局5人、区环保局2人、区住建局2人、区水务局2人、区执法局10人、区交通局2人、区卫计局3人、区信访局2人、区文体局2人;区工商局2人、海石湾镇5人、红古乡5人、花庄镇5人、平安镇5人、窑街街道5人、矿区街道5人、下窑街道5人(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只参加本辖区的集中执法行动)。

    2、打击违法占地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小组

    组长:魏世民

    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51人,其中:区公安分局5人(只参加海石镇、红古乡、花庄镇、平安镇地区的集中执法行动)、窑街公安分局5人(只参加窑街地区的集中执法行动)、区法院2人、区检察院2人、区发改局2人、区监察局2人、区财政局1人、区安监局2人、区国土分局5人、区环保局2人、区住建局2人、区水务局2人、区执法局10人、区交通局2人、区卫计局3人、区信访局2人、区文体局2人、区工商局2人、海石湾镇5人、红古乡5人、花庄镇5人、平安镇5人、窑街街道5人、矿区街道5人、下窑街道5人(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只参加本辖区的集中执法行动)。

    以上2组具体抽调人员见附表,由各成员单位于2015522日前填报红古区2015年度国土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海石湾西口统办楼1406室)。

    三、执法内容

    (一)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结合全区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捣毁或查封非法开采工具、设施,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结合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严密的组织方式、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采矿、用地秩序。

    四、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负责集中执法对象的确定。

    区检察院、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组织实施;负责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应诉尽诉,应判尽判。

    红古公安分局、窑街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集中执法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负责维护执法秩序,确保执法安全;负责查扣非法开采工具并没收非法所得矿产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红古公安分局负责在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窑街、红古、平安3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设立3个国土资源警务室,各配备警力3名,隶属红古公安分局,与3个中心所合署办公,配合国土资源中心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集中执法中需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负责对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报请区纪委处理。负责集中执法抽调人员履职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集中执法中强制拆除的技术保障。

    区环保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涉及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负责对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擅自生产和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区安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涉及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负责窑街地区非法采矿的监督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对国土、公安部门提供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评估认定。

    区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及洪道采矿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河道及洪道内的非法采矿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国土资源集中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的核实、拨付。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罚没资产(包括矿产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接收处置。

    区执法局:负责集中执法中强制拆除的执行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集中执法中所需拆除车辆设备的联系到位工作;负责查扣违法车辆的运输工作,确保查扣车辆设备的运输到位。

    区卫计局:负责集中执法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集中执法中的信访维稳工作,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区文体局:负责集中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吊销非法采矿企业和收购非法采矿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排摸,配合国土部门确定执法对象;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人的联系到场;负责在本辖区内集中执法的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15日—52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承担的具体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行动阶段(526日—626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抽调专人,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行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违法人。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坚决严厉打击、公开结果,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打非治违是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街道以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依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有力有序有效顺利开展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对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约谈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对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要紧紧依靠区政府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确保国土资源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日常执法监察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监管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车、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立足长远、建章立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立足于长远,建立国土资源集中执法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采矿、用地管理制度,探索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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