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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囤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21 19:10:03

    关于囤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王哥庄街道囤山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囤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囤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囤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王哥庄街道囤山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囤山社区土地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囤山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7976公顷,其中:

    农用地0.7717公顷(耕地0.1532公顷、园地0.5989公顷、沟渠0.0196公顷),未利用地0.0259公顷(其他草地0.02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1.3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5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100.3384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639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哥庄街道囤山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34.3114 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囤山社区,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崂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0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23.92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崂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留地安置:经崂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囤山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囤山社区用于生产经营,安置社区居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囤山社区按照崂山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128日起至2015 121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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