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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7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15 16:05:02

    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7篇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与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旧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很难大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7篇

    篇一: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与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旧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很难大力支持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而这种“新常态”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现代经济发展核心地位的财税和金融,必须率先进行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突破,因此深化改革财税金融体制就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财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经济体制

      1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基本确定改革思路并进行了高端的顶层设计,以此来进一步整合改革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其中河北省的各项改革整合问题尤为突出。河北省对如下方面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首先,对部门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细化管理;其次,对政府间财政支出明确了责任划分;再次,改革实时监督,使其具备了旁站式特征;最后,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等,但是各级部门改革工作没有实现完全对接、改革进程,步骤和成效不一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河北省财政厅为了梳理、整合,提高上述改革成果,提出了构建地方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大举措。2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遇到的瓶颈

      2.1缺乏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支出预算约束的弱化,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收入任务,出现了丰年缓收、歉年重收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还体现在没有对预算资金尤其是超收收入的执行进行制度性约束,年末追加的情况频发,不利于依法治税和实时监督。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项目预算、实现中长期滚动预算、开创全过程绩效管理相继推出。但是,河北省的系列改革缺乏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缺乏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零基预算方法应用不彻底、缺乏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和程序以及配套的预算法律制度等。2.2税收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全面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税收这个工具来实行宏观调控并调整收入分配。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比较低,而流转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却占据主要地位,这就导致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较弱,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定功能。2.3改革结构不合理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比重失衡,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非税收收入远远高于税收收入,而且即使是在税收收入内部,直接税收收入与间接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呈现失衡的状态。在税务改革中,部分税目定位不清晰、不明确,导

      致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3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职能与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需要科学的财税金融体制来保障。国家首次开宗明义地对财政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的地位。3.1一个总体目标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通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使之具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平稳的运行程序、公正公开的政策、透明的工作流程、高效的宏观调控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3.2两条主线首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进行了重大转变。深化财税改革决不能偏离市场机制这条主线,市场机制发挥程度是检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最终成效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其次,发挥省级和市县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市县利益紧密相连,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因此在维护市县利益的基础上改革省级层面的设计和推动改革,注意调动省级与市县共同的积极性。3.3三项主体内容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首先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次是税收制度的改革;最后是事权和支出责任高度匹配的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变革要以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制度措施为途径,改革作为关键环节。具体到市县,还要对市县政府债务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定位科学的现代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表现出基础性转移支付为主,辅之以专项转移支付,并通过横向转移支付予以补充的特征;努力构建现代地方税体系,做到“四个相对”,即相对完整的税种、相对独立的税权、相对协调的征管、相对健全的法制;完善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3.4四大联动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四大改革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成为其他系列改革的支撑和保障,并对社会、经济等领域变革的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具体到地方,应着重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科学管控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细化机关经费管控等。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4.1提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观能动性4.1.1优化理财观念。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化理念为依托,打破传统的理财思维的局限,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的政治经济理念来持续提升财政的作用,并将之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使之在社会保障、产业升级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提高制度改革和体

      制创新的效率和效果。4.1.2制定超前的改革方案。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是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平衡横向管理与纵向调控。基于横向管理层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规范财政来源,有效整合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财力统筹,对部门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以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等;基于纵向调控层面,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系列转移支付制度,均衡辖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归集汇总各部门分散的财政性资金,专人专管,并结合资金的性质有效整合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预算。

      4.2规范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具有“强公开,重支出,清挂钩”的特征,河北省要建设阳光、责任政府并进行依法行政需要建立起预算公开制度。因此,实现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强化管理制度的监督,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平衡状态及赤字规模预算的审核重点转移并拓展至支出预算。支出挂钩在特定时期发挥出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推动作用,但是也使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了失衡的态势,因此规范预算体制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就是挂钩事项的清理。4.3开放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是开放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的扩大开放。扩大开放范围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有利于持续服务于社会实体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金融业应利用自身的国际化

      优势,快速全面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背景,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拓展进程。金融市场需求层次的细化和相关产品的多元化,要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改革,均衡直接融资与间接金融的比重,健全保险经济的补偿功能。

      4.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建立以国家社会信用部门为核心,并与各级社会信用部门密切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共同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其次,把推行示范点建设、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此深化我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再次,将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诚信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最后,建立健全信用立法,建设我国社会信用记录和服务机制,深化并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奖惩机制。5结语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的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就成为了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分析改革中的不足和弊端,制定科学高效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实现财税金融体制的良好构建,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财政保障。

      

    篇二: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和对策

      王健

      【期刊名称】《学习与探索》

      【年(卷),期】2001(000)003

      【摘要】我国目前财税体制中存在着财力不足、债务增长过快、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税制,加快费改税,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法制建设,适度举债防范财政风险等.

      【总页数】8页(P58-65)

      【作者】王健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管理教研部,北京,1000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2;F812.42

      【相关文献】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保定为例[J],张倩;2."十四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J],贾康;吴园林3.国有林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J],罗庆葵4.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王健5.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高培勇;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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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推进非税收入标准管理的调研与思考

      时值新常态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破冰前行、我省非税收入标准管理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我在调研7市州、37个县市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常态下推进非税收入标准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做了一些研究与思考。

      一、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我省非税收入标准管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管理理念逐步深化。非税收入的争论焦点转移。围绕非税收入是非曲直的争论,由过去该不该财政统管、是否自收自用、形不形成可用财力等,过渡到如何科学标准管理、有效提高收入质量、放大管理效益等。标准管理基本终结了“三乱”。过去,执收执罚乱象丛生,社会对非税收入“非议”不少。近年,通过归口管理、整顿收费、收支脱钩、简化票据种类等一系列手段,杜绝了自主收费、超标收费等行为。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逐步认可。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并实行统筹安排的步伐,促进了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三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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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我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其总额的比重已升至95%。

      (二)管理重心清晰明朗。更注重做实收入质量。从增量扩张转变为质量优先。通过调研,找准非税收入增长快、占比高的根源;通过稽查,治理市县混库、空转等行为;通过出台针对性政策,淡化总量考评、建立奖惩机制、严格预算管理,挤压收入“水分”。更注重关键领域管理。将直接征收、票据电子化等新举措聚焦执收大户,抓好“关键少数”。盯住资源收入管理做文章,防治了资源无偿、无序、低价利用。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探索,提高了精细化水平,实现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更注重全流程监督。着力源头管控与全程监控并举,一些市县借助房地产税费等统征系统,将多部门税费收缴及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领用发放纳入统一管理并全程监督,以证控税、控费。

      (三)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征收模式有新发展。很多市县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单位开单、政务大厅开票收款的一条龙征收、一站式审批,建立健全了征收、审批、效能监察相互协调又制衡的管理机制。电子化收缴有新突破。初步建立新型票据电子化管理模式,促成网银收缴在好几个市州推开,个别市州还实行了“一站通”、微信等自助缴费。执收考核有新认识。促成非税收入执收基本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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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范围,有的考核通报以政府名义发布,有的则将目标管理考核延伸至乡镇。各级基本建立可量化、能倒查的考核方法及指标体系,激励约束效果更到位,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遏制力度更明显。

      (四)管理效益不断凸显。政府财力集聚效应明显。聚沙成塔,积水成河。过去分散的财力集中纳入预算,用于保民生、促发展,也弥补了单位经费不足,缓解了财政资金供需矛盾。一些市县通过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生成的政府可用财力增幅显著。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参与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社会负担减轻,市场活力释放;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同步更新、项目要素严格控制的非税收入项目库,防治乱收滥罚有了技术支撑;缓减免审批更严格,凸显政府权威性和社会公允度,维护市场公平统一,有的还必须上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清廉政府建设成效明显。取消过渡户甚至特设户,单位小金库没了载体。对非税收入形成的政府财力统筹安排,切断了部门利益和权力之间的关联,压缩了腐败滋生空间。建立财政、审计等多部门、立体式的监督格局,并将舆论监督纳入其中,随意收支等腐败现象的监督治理渠道更畅通,违法违规成本更高。

      二、新常态下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老问题和新挑战交织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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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顶层设计推进滞后,标准管理徘徊不前。与改革预期有差距。现代财政制度、依法治税等新理念的提出,为非税收入管理的再探索提供了新视角,财政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非税收入职能配置做出了适度调整。但是,非税收入内涵外延、依法治费仍很少具体被论及,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管理现状也未能实质性改善,与基层非税收入工作者的改革期望值有差距。法制建设比较滞后。新修订的预算法并未对非税收入作出明确界定。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时过境迁”,国家层面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国的非税收入管理实践。近年财政部和我省相继出台的一些政策,虽偶有涉及非税收入,但层级不高、权威性不够,系统性缺失也十分明显。部分规定相互矛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托公共权力和产权取得的收入,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上述部分收入又被有关部门审批为服务性收费,其中还不乏已清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导致财政收入躲避监管,也搅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的收费项目,在预算管理、分成计提等方面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规定,实际执行无所适从。

      (二)“九龙治水”火力分散,管理机构面临转型困惑。对口难。财政部未设立非税收入专管机构,车头效应难凸显。由此导致,全国各地机构设置“八仙过海”,如云南是行政机构,湖南是事业单位,广西是内设处室。我省市县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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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百花齐放”,有的主导政策制定、介入资金拨付;有的与省级模式基本一致;还有的职能严重缩水,仅管票据。归口难。财政部非税收入政策制定、收缴结算等职能分布在多司局。地方也仅20余省市设立了专管机构,且功能定位不一、职能强弱不一。我省秉承非税收入立项与标准共管,政策制定与执行分立的原则,造成部分收入有政策却难征收、部分收入应当收却无依据。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独管,催生了“这边取消那边新立”等乱象。发展难。市县普遍对机构改革感到担忧。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去行政化,对工作前景和个人前途会否带来较大影响?非税收入标准管理改革十年成效会否倒退?时值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进的关键期,机构改革与职能重构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速度情结挥之不去,管理重点时常摇摆飘移。“领导速度”时隐时现。领导要快就快,想慢就慢,对非税收入增减偏好不一。例如,一些任期即将届满或刚上任的政府领导,对非税收入增长的需求尤其强烈,常不遗余力挖掘收入或下达硬性征收任务;而一些税收底子好的市州,无超收压力,领导更喜好“非税收入少一点儿”,以表达自己抓经济的政绩。“排名速度”幕后推手。市县各种经济发展指标的通报公示,虽未明确排名秩序,但私下攀比早成常态,导致非税收入与财政收入增收变相捆绑,常常是税收不足非税补,有的不惜采取混库、空转等手段弄虚作假。“占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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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风使舵。为谋求政府绩效考核拿“高分”的需要,保持“理想”的税占比,一些市县人为控制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的正常增势,该收不收,应缴不缴,有的还将非税收入以税收缴库。

      (四)利益格局固化羁绊,应收尽收仍存瓶颈制约。征收管理“本土化”。各省出于不同的管理目标诉求,相互间差异大。北上广等发达省市的非税收入规模大,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占比却在全国末尾徘徊;湖南规模不大,但占比却列全国前三。从我省看,有的注重做大收入规模、有的偏重改善收入质量;有的执行政策规定比较到位,有的优先考虑本土利益。例如,某市截留河道砂石资源收入省级分成,用于筹备市级风险准备金。收入管控“部门化”。非税收入是依法行政的附产品,管理的部门色彩浓厚。市县一些收入规模较大的强势部门,时常制造非税收入政策落实的“真空地带”。省本级“部门化”现象也存在,如某单位对我局征管系统与其业务系统的对接久拖不决,把罚没收入缓减免视为“自留地”;某单位分层开设过渡户归集大量非税收入,自立门户搞特殊化。约束激励机制“被软化”。《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但落实难到位。《条例》也明确,应当进行考核、评比和奖励,但大都淡化或取消了,加之执收成本核定因部门利益固化等原因推进缓慢,变相鼓励了“干多不如干少的利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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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出于应收尽收考虑而施行的“超收返点”等传统激励约束手段,又与新预算法相悖。

      三、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标准管理的对策建议

      当前,标准非税收入管理既有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支撑,也有领导的重视支持、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作为有力保障,同时,多年探索和实践积累的改革成果也为标准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抓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量增质优、科技支撑、全程监管”的征管新思路,以深化改革引领标准管理,以标准管理助力深化改革。

      (一)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层面立法进程。近期,建议财政部在尽快推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法和收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提请国务院制订《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远期,应出台法律法规,从依法治费的角度理顺非税收入立项定标、征管边界、机构职能等核心事项。我省要谋划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实践证明已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纳入地方性法标准畴。抓紧制定两个目录清单。一是在开展非税收入和服务性收费清理标准的基础上,对保留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尤其要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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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依托政府权力、信誉和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服务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类项目设立或取消的听证、评估等制度,依法标准“有进有出”。二是在清理整顿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政府名义制定且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缓减免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可缓减免的,列入清单,符合条件的实行备案制;清单之外确因特殊原因需缓减免的,由财政归口报政府审议。加快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政策体系。以《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方法》为遵循,制定城市公共空间、服务以及专营、专卖等新兴领域的单项征管方法,修订广告收入、矿产资源等已有的政策文件,将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管控资源、财政全流程监督资源使用等新理念纳入其中,进一步挖掘以资源收入为新增长点的收入红利,确保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修订省对市县考核方法。构建以管理标准、收入质量改善、经济社会环境优化为导向,可量化评分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不作为和乱作为。要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由此形成的资源禀赋结构、财政收入结构等特征,探索分类设置不同考核目标值的可行性,摈弃“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逐步扩容财政直接征收。市县要施行“直接征收为常态、委托征收为例外”的新型征收模式,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所有单位、所有项目全覆盖。省本级要对费源稳定、便于集中缴纳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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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争取由现在的单类、少数项目覆盖到所有资源、资产领域。加快电子化收缴进程。加大非税收入网银收缴在教育、交警等民生部门的推广力度,并研究移动终端等新型收缴载体的推广可行性。加快建立以“空心票据”(即未套印固定票样格式的“空白”无实物票据)为载体,以电子票号为流转标识的非税收入征管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第一步,通过对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退付模块的功能升级和优化,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审核、流转、退款、反馈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第二步,推行退付款项的网银支付,实现资金的“快进快出”,从根本上提升退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启动“数据大集中”建设。依托“大数据”理念,实现基础数据同步更新、分成收入自动结算、收入报表自动生成,打通辐射省市县乃至乡镇的纵向信息化通道,并且实现电子政务平台、执收部门业务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和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横向整合和对接融合,将监管“手臂”由事后延伸至事中、事前并贯穿征管全流程。

      (三)积极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积极参与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提请财政部加快取消财政专户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预算体系的“双变单”。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非税收入横跨四本预算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参与本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落实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的管理要求,尤其要加大对游离在财政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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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隐性收入”的监管力度。改良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各级要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非税收入年度目标责任区间,并据此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实现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严禁将收入预算视为征收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中期财政规划要求,试编非税收入收支三年滚动计划。推进非税收入成本管理。以成本管理为切入点,建立符合新预算法要求的激励约束和应收尽收保障机制。省本级以资源收入、政府性基金为突破口,核实、核准两类收入的执收成本,破除比例安排征管经费的定势思维;各级要强化成本核定的成果应用,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科目或单列来源直观反映执收成本,优先、足额保障单位的执收成本后,当年非税收入(不含超收部分)剔除成本有结余的,既可视单位执收标准程度等因素,安排给单位使用;也可由财政统筹,根除收多少退多少用多少的传统观念。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非税收入支出安排既要通盘考虑非税收入成本补偿特性和专款专用的基本特征,满足执收单位经费保障和事业发展的双重需要;也要加强政府统筹安排非税收入的力度,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要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关于超收的规定,硬化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约束,不得随意开新增非税收入支出的口子。

      (四)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理论研究。要主动培育新常态下的新思维,坚持务虚与务实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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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既往地将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常抓不懈,争做理论研究的“排头兵”。既要眼睛向上,将研究重点聚焦现代财政制度、政府职能转变等前沿课题,提高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也要脚步向下,针对对于工作中的重难点、死角盲区痼疾提出切实可行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强化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改革培训机制。依托高职院校、培训机构、远程教育,采取轮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要有的放矢地了解干部培训需求,并区分不同授课对象,制定多元化、多层级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方式的设置,既要有理论前沿,也要覆盖实际工作;既要有专家、领导、业务骨干讲座、授课、答疑解惑,也要以工作论坛等形式多开展基层互动、讨论;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抓好人才交流任用。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人才培养和交流提拔的关注力度,让干部愿意来、出得去、上得了,让多年积淀的管理理念等思想财富能够落地生根。要淡化“二级局”、“二级机构”等思想观念,增强广阔财政干部参与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要更多、更广泛地吸纳新进公务员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竞岗任职,改善目前队伍青黄不接、年龄结构老化、思想思维僵化等趋势性问题。探索机构和职能的科学化建设。按照相同和相近的事项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推动非税收入政策制定、征收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能的归口管理,并由财政部门授权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为主办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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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一盘棋”。同时,鉴于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格局和地方特色治理的需要,市县在机构转型、职能配置、人员配备上保留一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以便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不搞“一刀切”、强调上下完全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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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四: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思考

      王娜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

      【年(卷),期】2016(000)015

      【摘要】在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中,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首要问题是要充分分析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破解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困局”,要统筹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策略,从制度层次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总页数】1页(P38)

      【作者】王娜

      【作者单位】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276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思考[J],张艳华2.试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创新探析[J],吴非;3.关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郭小慧4.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研究[J],朱全梅5.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相关思考[J],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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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浅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摘要:地方财政税收是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推进,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也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只有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科学、稳定,才能激发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热情,才能使转移支付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本文旨在探析如何在现有的经济大背景下,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理性思考一、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1.财税管理控制难在当下的财政税收体制下,税收管理人员不仅受业务影响,还受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所以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多弊端。其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的管理难度较大,难以控制,部分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办事,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责任意,工作没有紧迫感、使命感,从而导致违法违纪事件发生。2.监督监管力度不够我国推进的体制改革,使得部分地区财政税收的管理力量大大削弱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被政府撤销、合并,导致税收管理队伍人员构成缺乏稳定性、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管理措施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甚至有部分地方,没有设置财政税收的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经费没有落到实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

      3.民主管理欠妥现在,部分地方单位并没有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号召,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推进,要求单位的政务要公开,管理要民主,并鼓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其予以监督。财务公开和理财民主是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虽然许多的地方单位成立了理财民主化小组,但其中的成员多为领导直接指定,从而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4.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年来,我国大规模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效果显著,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2003年取消了农业税等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热情。但是,乱收税费的现象在此期间,频频出现,屡禁不止,严重挫伤了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破坏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后取得的成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大量的地方公务员尚未进行精简。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其财政收入达到要求,给老百姓摊派各种税费,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该现象,在县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尤为突出。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举措1.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需要,与各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规范合理、持续稳定的分级分权政体制。在合理设定政府层级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一要继续适当提高中

      央政府收入比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二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三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从财力性财政分权体制向制度性财政分权体制过渡。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包括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以及必要的债务融资权。

      2.建立健全将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具有交稿稳定性,科学的资金分配法,从而构建出省、市两级协调统一的支付体系。一方面应当增加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对专项的转移支付进行适当的整合,对转移支付形成的体系结构进行合理安排。另一方面,要对税收返还机制和增值税的分享机制进行改革,使资金来源保持稳定。最后,应当建立结构合理、分配公开透明的分配方法体制,根据区域的具体人口数目和土地面积以及人均收入等,科学合理地确定该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额。

      3.建立健全将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进行分离,国家的中长期预算和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协调的现代化预算体系和管理体制。于此相适应,国家的预算范围应当扩大,预算体系应当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预算体系,不仅要包括经常性的预算和资本性的预算,还应当包括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和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尽可能把政府活动中所有涉及到财政税收的活动都纳入到预算的管理框架里。

      4.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一要逐步实行税收征管机构的一体化。二要建立新型省、市对县财政的管理体制。三要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四要建立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分类分流解决县乡政府历史债务问题。要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债务融资权力,并创造必要的正常融资渠道,同时对地方债务进行严格管理。要在对已经形成的地方债务进行分类、分流处理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债务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允许地方政府先以收入债券的方式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而后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向一般责任债券融资扩展。最终形成比较规范的地方公共机构债券融资制度。

      三、结语总的来说,财政税收会对现有的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体制将会直接影响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只有财政税收体制完善,现代化建设才能够顺利地向前推进发展,我国才可能拥有繁荣昌盛的未来。对财政税收的体制进行改革,才可以维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地发展,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持。参考文献:[1]陈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08).[2]谢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6).

      [3]谷建平: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0(15).

      [4]王恩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9(30).

      [5]任瑞莲: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1).

      

    篇六: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消费增长是收入增长的函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必然带来消费增长缓慢因此宏观税负过高政府所得比重过大必然影响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造成长期以来居民消费率一路下滑使得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方针难以取得成二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迫使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扩大财源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重点规范中央和地方间收入划分的同时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逐渐形成了收入重在中央支出重在地方的收支格局或通俗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现象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配置存在明显的不匹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耍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从相关资料可以判断:(一)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54219.6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即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03%。2008年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国财政收入61316.90亿元,中口径宏观税负,即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4%,比小口径宏观税负高出2.3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9600亿元(比2007年13000亿元有较大缩水),占当年GDP的3.19%;全国社保基金总收入13808亿元,占当年GDP的4.59%;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收入7000亿元(该项收入2007年为6820.32亿元,2008年数据尚未公布,暂按与2007年大致相当的数计),占当年GDP的2.33%,包括此三项在内的大口径宏

      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30.51%,比中口径宏观税负高10.11个百分点,比小口径宏观税负高12.47个百分点。此外,由于制度外财政收入一般是以费的形式缴纳,如果把各种打着政府名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一些政府部门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屡禁不止、名目繁多的“小金库”等收入都计算进入政府收入,则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甚至会高达40%左右。(二)从分税制开始,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宏观税负快速提高2003—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1%,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从1994年的10.8%提高到2008年的20.4%,增长了1.9倍。与此相对应,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5%,既慢于GDP增长,更慢于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增速是城镇居民增速的2.4倍,是农民收入增速的3.6倍。(三)中国宏观税负高于中等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与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30—35%之间,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20—30%之间,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16—20%之间。尽管中国按中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刚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门槛,与人均GDP水平大致相当,但反映真实负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则在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四)与发达国家实行“高税负、高福利”政策相反,中国是在低福利水平上实行高税负,税负明显偏高高税负国家往往是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在这些国家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0ECD国家中,社会保障税收入都是税收收入中的头号税种。从社会保障支出比

      较视角,更能反映出问题的实质,2008年中国全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的费用9492.47亿元,仅占当年GDP的3.157%,而发达国家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要占到GDP的10%左右。宏观税负过高,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切取的蛋糕过大,必然挤占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加重企业负担和居民负担,不仅不利丁•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更不利于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增长是收入增长的函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必然带来消费增长缓慢,因此,宏观税负过高,政府所得比重过大,必然影响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造成长期以来居民消费率一路下滑,使得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方针难以取得成效。

      二、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迫使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扩大财源

      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重点规范中央和地方间收入划分的同时,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逐渐形成了收入重在中央、支出重在地方的收支格局,或通俗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现象,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配置存在明显的不匹配。(一)财力快速上移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迅速提高。1993年,中央财政占比22%,地方财政占比78%。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当年中央财政占比迅速提高到55.7%,地方财政占比下降到44.3%。此后的1995—2006年的12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2%,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8%。到2008年,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到53.3%,地方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至46.7%。(二)事权下移由于事权配置重心偏低、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收入和行政能力不对称。

      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尤其是直接支出责任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实际支出责任。尽管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占54%以上,但在财政支出构成中的比例并不高。1993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28.3%,地方财政支出占比71.1%。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当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并没有随着收入占比的明显提高而提高,仅为30.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仍高达69.7%。此后的1995—2006年的12年间,中央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9%,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71%。到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到21.4%,地方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仍高达78.6%。(三)“中央请客、地方埋单”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职责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含糊不清的支出大多被分配给下级政府,有些事务虽然明确归中央或省级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部分却下放给了基层。更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范围配置的随意性很大,在垂直体制下,一些上级的法定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往往通过所谓的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等将本级责任分解成下级的责任,使“上级请客、下级埋单”的状况十分风行。通常,下级政府掌握的财源越少,负担也就越重。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只占20%左右,却承担了近80%的义务教育支出和55—6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划定,但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模糊,地方政府在财力被上收而事权不变的困境下,为履行好事权,必须千方百计地扩大财源。途径之一,是做大蛋糕,尽可能多地分享25%增值税的总量,这必然激发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加大投资上项目的力度以加速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些收入大部分与土地有关,导致地方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经营城市”等口号下,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和进行旧城改

      造拆迁,不断扩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大量违法圈地,以土地生财;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推高房价,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开辟高增长税收。许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土地收入成了名符其实的第一财政。

      三、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转变

      (一)主体税种结构失衡虽然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流转税(间接税)和所得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实际上仍是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主体税制结构。1994年以来,在税收总量中,所得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上升,从1994年的17%提高到2007年的26%;流转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从1994年的74.2%降至2007年的61.8%;但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直接税)比重过低。由于流转税(间接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所得)征税,难以起到所得税(直接税)的作用,因此,从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征收流转税(直接税)逐步转变为向企业经营所得或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直接税)是一种历史趋势,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采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如0ECD国家,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流转税为辅助税种的税制结构,其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流转税比重往往不到40%。由丁•我国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过小,所谓“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相互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在实现公平原则方面的调控作用。(二)税种结构不合理一是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流转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征税,既缺乏科学性,也是导致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

      比例过高的重要原因。二是在现有税种结构中,缺乏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针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性税种,缺乏针对与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等税种,使得再分配环节难以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校正。三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随着人均GDP快速提高而作出同步调整,并且未实行综合计征,而是采用传统的分项计征模式,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实践中也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的情况。四是消费税征收范围没有随居民消费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一些高档次的奢侈性消费品及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一些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已课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没有从消费税应税税目中取消,致使消费税调节力度弱化,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五是现行‘源税制度存在着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资源开采地税收收入偏低、对节约开采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调节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长期以来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单纯根据销售量依据固定税额征收,这种从量而非从价计征以及以销售量而非开采量为依据的计征模式,无法抑制企业和地方政府伴随资源价格的增长而对资源大量开采,不利于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此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三)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主体税种作为财力保障现行分税制体制下,税收立法权被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加之主体税种实行向中央集中的“共享税”模式,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没有稳定、合法的地方税收作为稳定的财力保障和调节手段。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后,基层财政的主体税种更加缺失,县乡财政本级收入进一步降低,基层政府运行更加困难。

      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结构性缺陷,强化了低成本的出口导向模式,影响了出口结构的升级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物业税等财产税收的缺失,使城镇政府缺乏稳定的、能随人口增加而增长的财政资金渠道,使地方政府只关心“土地城镇化”而忽视“人口城镇化”,导致大量进城农民工落户难。

      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

      (一)行政管理费增速太快、所占比重太高有关统计表明,从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至2003年,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了87倍,行政管理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从4.71%上升到2003年的

      19.03%。其中,行政管理支出从1986年的22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512亿

      元,20年间增长30倍,年均增长率19.5%;同期财政支出增长15倍,年均增长率15.4%;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9.98%上升至19.19%,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相应地,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从1986年的20.5元,增加到2005年的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GDP增长为14.6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一国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6%。通常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更低,日本为2.38%、英国4.19%、韩国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尽管近几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但2006年仍高达18.73%,这一比重,不仅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高出3.13个百分点,更比上述发达国家分别高出16.35、14.54、13.67、12.23、11.63和8.83个百分点。此外,预算外行政管理费更是大幅度上升。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行政事业费支出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为54.42%,2005年则达72.01%,7年间近增了近18个百分点。庞大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消耗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二)社会性支出比重偏低与0ECD国家社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40—60%的比重截然相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用于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一直偏低,尽管社会文教支出比重从1985年的

      20.

      38%上升到2006年的26.83%,提高了6个百分点,但这一比重甚至低于

      1998—2001年的水平,仅相当于10年前的1997年的水平。由于社会性支出增长缓慢,使我国财政用子教育支出的水平明显偏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5.2%,发达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

      1.6%,最不发达国家为3.6%,而我国当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41%,此后的10年间,这一比重一直徘徊在3%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

      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亍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近几年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快速增长,2007年其占GDP比重达到了3.32%,无论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从我国教育法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要求来看,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水平都明显偏低。由于社会性支出增长缓慢,使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明显偏低。尽管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达到了5447.16亿元,但占当年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为10.94%,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12%,与日本社保总费用占GDP的13.7%,美国的16.81%,瑞典的32.14%,英国的22.8%,德国的29.07%,法国的29.72%相比较,差距高达数倍乃至20来倍,较低的社会保障支出,使我国人民的基本保障受到极大的约束。(三)经济性支出比重仍然偏高从1985—2006年,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仍占26%以上,而国际经合组织(OECD)国家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5—8%,我国用于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仍然偏大。

      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费用增长,必然挤占本应用于支持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开支,造成公共财政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一方面致使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另一方面使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职责严重缺位,阻碍着政府职能向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的直接根源,不仅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越来越成为影响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即期消费水平的最重要因素,进而制约着经济发展中需求结构的转型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五、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难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十分复杂,既保留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一些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又在实行分税制后增加了税收返还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形式,形式类别很多。这种形式多样的转移支付制度,很容易导致管理分散和效率降低,对地区间财力的均等化作用不明显。在现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类别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多种方式。如果将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比较,可发现用于均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2007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仅为39.16%,而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达60.84%。并且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均等化作用较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仅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35.3%,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仅仅为13.7%。这种转移支付设计很不科学,很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在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上偏向于“增量调节”,从而延续了原体制下的分配格局,并把原体制中形成的非均衡状况带入了新的体制。具体表现在资金分配上,现行转移支付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既不合理又不规范。就“税收返还”而言,不仅保留了1993年前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方面的差距,而且对增量返还按1:0.3的系数确定,致使其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中所占比较过高(2005年所占比重达36%以上)。由于“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建立在往年基数基础上,不仅不能对地区间财力分配的既定格局作调整,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分配格局。就专项转移支付而言,由于资金分配过程不透明、分配标准和依据不明确、分配方式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关系密切程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等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有很大影响。并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往往需要地方政府资金作配套,有资金配套能力的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比缺乏资金配套能力的欠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拨款。由此可见,专项转移支付对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还会扩大地区间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原有差距。(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不合理目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达几百项,项目设置过多、过滥,覆盖面过宽、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中央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引导和调控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891.5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9.2%。2005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加上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属于专项支付的部分,占当年转移支付总额的53.2%。由于专项转移支付的覆盖面过宽,造成许多项目在管理上存在着“多头管理”现象。如灾后补偿和重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涉及民政、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很容易造成操作中挤占挪用、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效率低等

      问题。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地方财力补助进入地方预算,进入了地方人大监督的范围,而专项资金在使用上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是要使生活在不同区域间的人民能够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对于欠发达地区和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差地区而言,财政转移支付是关键。但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很难起到均衡全国各地区财力差距、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功能。而专项转移支付种类过多规模过大,多数项目通常又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相配套,容易产生中央和地方相互“钓鱼”、弄虚作假等问题。现行的“税收返还”以税收来源地为基础,以1993年为基数,在“多缴者多返,少缴者少返”的机制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税收返还数量和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会在滚动增长中进一步拉大,弱化了税收返还作为支付手段均衡地区财力差距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能体现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缺乏针对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难以推动主体功能区的形成。

      

    篇七: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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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会霞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3期

      摘要:文章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的现状,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基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落实情况来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稳定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需要着力解决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充分协同各方力量,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工作,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关键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实践性

      现阶段,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具有传承性、制度性、导向性特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营改增”正式开始是2012年,到现在已有5年,就改革的成效来看较为乐观,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财税体制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导向,更是人们观察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因此必须要做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要将财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的优先位置,并且通过的《决定》中,有32条决定和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基于此能够看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了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比如“营改增”全面启动:推进了资源税改革进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断扩展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税改革成效不高

      就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间接税改革不断推进,而直接税改革未得到有效的推进。直接税在我国整体税收结构中,所占据的比例近30%,与间接税相比相差较多。财税体制改革需要重视调整与优化当前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将重点加强对个人所得说以及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改革力度。就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全面推行,但是直接税改革进程不明显。

      (二)税收立法需要细化

      就我国现行的实体税种体系来看,仅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有正式立法,其余税种实施的依旧是暂行条例,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这是财税体制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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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化,使得各界也重点关注税种立法问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发挥中央以及地方的积极性,明晰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三)预算管理力度不够

      预算管理决定着收入规模与支出效率,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贯穿于财税体制改革与机制运转的整个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升预决算执行公开水平。自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预算改革,建立了四本体系以及税收优惠清理等。但预算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高培勇称(解读):自2015年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依旧没有实施细则,虽然预算改革评估较高,但是预算改革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需要关注预算法的实施细则落点问题,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途径

      (一)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以预算管理改革为主要内容。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则可以通过全面深化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改革为途径,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明晰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要不断地增强地方资源配置的能力,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不断地强化地方管理职能。同时要完善直管县财政体制,减少层级干预,地方政府需要全面的贯彻中央以及省委等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区域战略部署,基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与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的划分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以此确保县市区各自承担的事权与权利能够相互匹配,并且要不断地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制度,基于发展实际,编制三年或者五年滚动规划,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的针对性以及有效性,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为了能够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地创新投融资机制,以确保城基础建设项目能够全面的落实。做好预算资金统筹工作,采取PPP模式,以全力保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得以快速推进。运用政策性手段,创新综合性扶持政策,来保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能够顺利的落实。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不断地退出优质项目,实现全市集中运作,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改革能够全面的落实。市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可以利用建设产业强市的方法来带引领,做好经济转型发展,围绕产业强市,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各界的资源力量,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不断创新深化财税政策,做好产业升级。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减轻政府经费压力,集中财力,改善民生。

      (三)着力推进直接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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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

      就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来看,直接税改革处于裹足不前的状态,对此需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基于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考虑纳税人的税负以及扣除项目,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工资薪金中的大宗生活必需品以及子女教育等项目扣除,降低边际税率,平衡个人所得税,尽量促使个人所得税额。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则需要做好税率结构调整工作,按照资本所得以及劳动所得等指标,来划分税率。完善税前扣除制度,合理的增加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扣除项目。除此之外,可以适当的引入家庭申报制度,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深化改革顺利开展。

      2.重构财产税体系

      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主要构成税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地深化直接税改革,需要重点做好房地产税改革。将房地产税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优先推进内容。基于重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制度体系的建立,则需要建立健全的价值评估制度,持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与联网工作,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同时完善个人住房数据库,并且要完善配套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坚实的保证。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相互合并,调整计税依据,作为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而合理的设定房地产税率。需要着力解决财产转让环节税收缺失问题,做好富裕人群财产调节,进而充分的发挥财产税体系的作用,做好收入分配差距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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